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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2日 14:19 浏览次数:

贵 州 民 族 大 学

2021年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方向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 及《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录取办法。

一、疫情防控

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戴口罩、测温、提供健康绿码。贵州省外考生、现场确认前 14 天有省外或境外出行经历

的省内考生,还须提供行程码、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或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二、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见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栏 , http://yjsy.gzmu.edu.cn/), 2021 年 5 月 21

9:00-18:00 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

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花溪校区原行政大楼 303 会议室)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3张;

用于资格审核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1份及其原件;

用以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的资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

2)科研简历及科研成果(课题、论文、专著、获奖等)复印件1份及其原件; 

3)考生认为可证明科研创新能力的其他资料。

三、招生计划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方向:11 人;

四、初试环节

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初试时间为 5 2 2 日- 23 日,地点为花溪校区 15 号教学楼。具体安排如下:

类别

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统考

科目

22 日

9:00-12:00

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201-204          

 

22 日

14:00-17:00

 

英语

方向科目

23 日

9:00-12:00

社会工作理论

加试

科目

23 日

14:00-17:00

思想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加试)

 

201 教室

 

初试成绩于 52318:00 在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栏公布(网址同上。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 52318:00 21:00 将复核申请发至 gzmu_y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环节

(一)复试安排

按招生计划300%依初试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出现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不足300%的,全部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复试分数线(单科分数线大于或等于 40)和复试考生

单于 52321:30 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同上。

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的规定,考生须缴纳复试费 100(不含体检费)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2021524 日上午 10:00 开始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地点如下:

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花溪校区原行政大楼 303 会议室,候考室为原行政大楼第五会议室)。

同等学力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科

满分 100 分,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考试科目

地点

25 日

9:00-12:00

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方向)  

花溪校区研究生院   14 号

教学楼 2 楼:

14-202   室

25日

14:00-17:00

民族地区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方向)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满分为 100 分。复试时,考生先以 PPT 汇报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计划(6 分钟内),然后各方向复试专家围绕下列内容提问,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

社会工作方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务。

六、录取环节

(一)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初试成绩占40%,复成绩占60%。思想政治质考核结果、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初试总(300)÷3×40+复试成(100)× 60%

(二)录取原则

依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方向在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排序;若复试成绩亦相同,以初试专业课总分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方向顺延录取合格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

2. 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

3. 体检不合格的。

(三)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七、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 2的要求,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报告送至我校研招办或发至邮箱gzmu_yz@163.com。逾期提交报告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违规处理

对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举报申诉

考生如举报、申诉,受理部门为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851-83610130, 邮箱:jiwei @gzmu.edu.cn

十、咨询渠道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3592508832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