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 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 号)和
《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黔财教〔2020 〕95号)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2022 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6-2008 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2009-2019 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2006-2008 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我省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之一:选聘高 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 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 年或以上;
(3) 在校读书期间必须申请有国家助学贷款;
(4) 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 年。
2.2009-2019 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 年或以上(含3 年,满3 年
的时间界定为2022 年9 月30 日以前);
(2) 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 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 年。
二、学费补偿代偿标准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执行标准如下:
1.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 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 已享受精准扶贫免(补)或学费减免的毕业生,应据实扣除后给予补偿或代偿;
4. 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zzglzx.gzmu.edu.cn), 也可在QQ 群(961675636)群文件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二)网报申请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2 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网报申请》。
(三)填写、准备纸质材料(每式一份)
1.2006-2008 年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
(1) 《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1);
(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1-2);
(3) 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 《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复印件;
(5) 《毕业证书》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 《本人承诺》(附件3);
(9) 《贷款结清凭证》;
(10)《首次就业证明》(2006-2008 年毕业,2009 年后首次参加工作且未超过 2 年就业过渡期的学生须提供。
2.2009-2019 年下基层服务(就业)
(1) 《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1);
(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1-2);
(3) 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 《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复印件;
(5) 《毕业证书》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 《本人承诺》(附件3);
(9) 《贷款结清凭证》(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
四、材料报送及审核
受疫情影响,2022 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接受现场申报审核。请务必认真阅读通知附件
4、附件5 及附件6,如因个人原因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今年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材料不齐的请明年再行申报,所有已提交材料不予退回,敬请做好备份。
(一)网报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网报材料即《贵州民族大学2022 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须于2022 年4 月
25 日前在线完成填写并提交,签名提交后显示“已提交”字样为网报成功,网报填写内容务必与纸质申请表、考核表(附件1-1、附件1-2)内容相一致。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纸质材料只能通过中国邮政EMS 特快专递邮寄至学校,不得使用其他邮寄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纸质材料须于2022 年5 月5 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 特快专递邮寄至学校,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收件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C3 学生活动中心 3 楼 311 办公室,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8923718。
(三)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后报省教育厅资助办,最终审核由省教育厅资助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注意事项
1. 纸质材料复印件只能黑白色,彩印无效。
2. 往年已申报获得补偿代偿款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 《首次就业证明》只针对2006-2008 年毕业,2009
年以后首次参加工作且未超过2 年就业过渡期的学生。
2009 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4. 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政策解读及注意事项。
5. 申请表、考核表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写,可参考样表及填表说明,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表格删减后无效。
六、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QQ、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2. 请各学院充分知晓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热情做好学生服务和解答工作。
3. 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毕业生诚实填报、诚信申请。
4. 为便于后期及时与同学们联系,请今年申报的同学务必加入学费补偿代偿QQ 群( 贵州民族大学QQ 群:
961675636;贵阳人文科技学院QQ 群:157202070),请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申请时注意不要进错群,避免耽误材料寄送时间,回原就读学校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1-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2. 首次就业证明模板
3. 本人承诺
4. 政策解读与注意事项
5. 申请表和考核表填写样表及填表说明
6. 贵州省2022 年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评审各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