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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7 21:05: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表1  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社会学

311

37

56

社会工作

311

37

5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257

30

4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220

30

45

(二)招生计划

表2  各专业2026年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数

备注

030300

社会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37

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

035200

社会工作

不区分研究方向

35

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人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若计算结果为小数,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50%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四)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现场实施,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

1.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纸质版3张+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学位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学籍学历在线认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6)成绩单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所修学分的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7)《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收原件。

(8)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收原件,本人签印)(附件4);

(9)已成功缴费截图(复试缴费流程详见附件5)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生:

《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收原件)(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印、定向单位和毕业学校签字盖章,收原件)。

(2)往届生:

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收原件)(附件6);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下载)。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组织方式

时间

项目内容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4月1日(星期三)09:00-12:00

报到、资格审查

社会学学硕:社会学院B101

社会工作专硕:社会学院A102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4月1日(星期三)14:30—16:30

专业笔试

社会学学硕、社会工作专硕:

社会学院A102、A103、A104

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月1日(星期三)18:30—20:30

同等学力加试

社会学学硕、社会工作专硕:

社会学院A102

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月2日(星期四)08:00—18:00

综合面试

社会学学硕:

第一组 社会学院B103

第二组 社会学院B105

社会工作专硕:

第一组 社会学院A104

第二组 社会学院A106

凭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二)复试方式

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社会学学硕《社会学综合》;社会工作专硕《社会工作概论》。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社会学学硕科目一为《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科目二为《文化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专硕科目一为《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科目二为《社会工作综合》。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1)专业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复核申请。

五、体检

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成10日内将体检报告扫描制作成PDF文档(文档名: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发至学院指定邮箱270732438@qq.com。体检报告的原件务必保留好,入学报到时提交。

六、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资格则在本专业内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

5.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6.未经公示的考生。

(四)符合学校基本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最终确定的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五)符合学校基本分数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最终确定的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日。

八、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本细则由社会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若与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173******9216

邮箱:270732438@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社会学院

邮编:550025

网址:https://sg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2026年3月27日


附件【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2026年社会学学术型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pdf】

附件【附件4: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x】

附件【附件6: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docx】

附件【附件5: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缴费流程.jpg】

附件【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2026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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