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团委、学生会职责

社会学院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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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委学生会职责

共青团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是在校团委以及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思政教育为核心,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以学生服务为宗旨,努力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与实践能力水平的团组织。共青团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下设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各个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分团委的各项日常工作。学院团委设有团委负责人一名,学生团委副书记两名。

社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举办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生的一线组织。学生会是我院学生自治的重要机构(目前设置主席团、秘书处、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体育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包括院学生会确立“一院两区,共同学院”的工作意识和服务意识,所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进程。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学生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各类学生活动,注重在全方面开展的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学生工作的优势。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的计划,协助院学生会搞好学生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项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团委书记职责要点与底线清单(8月份代拟)

(一)职责要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有关文件、决定和通知。在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委、团支部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完成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请示工作。

2.责和主持学院团委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团委例会,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负责团委日常工作,研究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项工作。听取学院团委委员、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学院团委委员、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在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组建学院团委班子,设立组织、宣传和纪检部门,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和帮助各部委员做好分管工作。抓好和加强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制定团委委员、各部门、团支部的职责规定,充分调动团委委员、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好校区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团委换届选举制度。

4.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组建班级团支部班子,设立组织、宣传和纪检委员岗位,加强团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干部的业务水平。完善班级团支部与学院团委的沟通机制,完善团籍清理机制和更新机制,加强对班级团支部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完善党建带团建机制,推优入党,为党组织储备、吸纳优秀分子。制定和完善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5.在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争创“五四红旗团委”。

6.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组建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各职能部门,明确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职责,创建民主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激励制度,制定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提升学生会的内部凝聚力,制定和完善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的换届选举制度。

7.学校学工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会积极开展各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丰富学生业余生活,营造健康、积极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召开例会,检查工作,开展干部学习和培训,提供队伍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其他学院的联系和交流,争创十佳学生会。

8.习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知识,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和总结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关心、关爱团委委员、团干部和团委的成长,不断提高团委委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9.成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底线清单

1.禁在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遇事推诿扯皮,逃避责任。

2.严禁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禁做“两面人”,表里不一,欺上瞒下。

4.禁在个人重大问题上隐情不报,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牟取非法利益。

5.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财务有关规定,谋取私利。

7.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8.严禁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工作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9.严禁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违反组织规定,脱离工作实际。

10.禁在工作过程中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11.严禁以权压人、以职压人、以势压人,在上下级之间搞人身依附关系。

12.禁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3.严禁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抹黑共青团、学院团委的形象。